如今的地標已經是一個集合多種功能于一身的復合名詞,它既代表建筑本身,又影響著城市的規劃設計,最重要的是地標已經代表了當地獨特的文化特征,融入了市民的日常生活之中,成為一座城市的文脈代表,所以我們也經常稱其為“文化地標”。
![文化地標項目如何留住人文精髓? 文化地標項目如何留住人文精髓?]()
我們路過一座城,最先留下印象的,就是這座城市的建筑特色。文化地標作為城市文化最鮮明的色彩,在表達城市的歷史、文化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。一座讓人感受不到獨特文化個性的城市是沒有靈魂的。城市需要“文化地標”,“文化地標”是城市的文明之源。比如巴黎的鐵塔、悉尼的歌劇院、廣州的“小蠻腰”、上海的東方明珠電視塔、西安的大雁塔等都具有極強的可辨識性。
但現在很多城市對于“文化地標”的建設,走入了一種盲目的怪圈,比如越大越醒目越好,越多越有文化范兒,再比如外來的和尚好念經,請一些國外的建筑事務所,設計出一些看似“高大上”的所謂設計感強的建筑。事實上,忽視本地實際、割裂歷史文脈,建設所謂的地標建筑,文化地標沒有文化,不僅違背城市發展規律,也破壞了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風貌。
那么,那些城市地標性建筑應該怎么樣建設才能保住城市的特色,留得住人文的精髓呢?
![文化地標項目如何留住人文精髓? 文化地標項目如何留住人文精髓?]()
一座“地標”就是一張“文化名片”。文化地標,猶如城市的文化脈絡,是城市品位的濃縮,也是增強文化軟實力、辨識度的重要依托。地標性建筑不僅僅是一幢建筑,也不是冰冷的鋼筋水泥,而是集歷史、人文、科技和時尚等元素于一體的展示城市文化內涵的重要載體,文化地標要能體現文化特色,因此,需要本地文化內涵的挖掘和多元文化元素的植入,正確的認識當地文化內涵,堅定文化自信,增強文化,自覺弘揚傳統文化。歷史與現代超越時空的對話和交鋒,正是文化地標的基本特征,文化地標不是歷史化石,而是歷史與現實融合的建筑群體,是文化傳承創新的典范。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幾乎就是所在城市的名片,通過文化地標向所有展示開來,人們可以通過它們解讀這座城市。那些造就優美、具有較高藝術價值的城市標志性歷史建筑,以及充滿文化歷史氣息的老城區、文物古跡、風景名勝等,對構成豐富而多彩的城市寧靜形態有重要的美學意義。
獲得市民與游客的文化和心理認同。“文化地標”作為公共建筑,勢必要把公共利益、大眾審美與藝術性結合起來,其風貌品質不能由少數人的喜好、審美決定,更不能罔顧專業建議和公眾感受。對于一座城市而言,文化地標是這座城市品位的濃縮。最大、最高、最顯眼,不等于就是一個合格的文化地標。地標性建筑要滿足大眾審美,以出位博眼球的建筑顯然并不適合做城市文化地標。城市賦予城市地標性建筑獨特的文化魅力和感染力,于市民而言,代表這里最完整的文化特色,對游客來說,它可以滿足游客更深層次的精神情感消費需求,帶動周邊旅游和其他產業發展。文化地標是靜態的也是動態的。文化地標不是用來“打卡”的網紅景點,而應成為多元文化產品的體驗空間、城市文化生活和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,它應成為人們的“精神驛站”,讓城市文化地標建筑持久“保鮮”。
要有長遠規劃與規范管理。地標性建筑要符合城市長遠的規劃,跟城市的整體建筑風格相匹配。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風貌,歷史文化保護,城市雕塑建設等管理制度;將超大體量公共建筑,超高層地標建筑,重點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作為城市重要項目進行管理,地方政府要對“文化地標”建設的籌資方式、決策機制、運作程序、維護管理等方面有明確要求。為避免濫建現象發生,建議地方政府按照城鄉規劃法、建筑法、文物保護法等規定,強化對大型雕塑選址、體量、題材等指導約束,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履行建設審批程序。